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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于2013年借款50万元给郭某某,后冯某某多次找到郭某某沟通还款事宜,但是郭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诿始终不予归还。2021年冯某某向法院起诉,历经二审,法院判决郭某某归还冯某某借款49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仍不履行,据此冯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郭某某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到法院接受询问,多次传唤始终不露面,冯某某多方联系打听,也没有找到郭某某下落,就这样持续了10年之久。
机缘巧合下,申请人冯某某偶然得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郭某某可能会在龙泉驿法院出庭参与一起案件庭审,遂立即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迅即依法依规启动拘传程序,于当日庭审结束后,带领法警直接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成都市拘留所接受询问。执行法官严正告知郭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法定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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